外贸术语:信用证结算方式
2012-05-23 浏览:4494 次
在当前国际贸易中,信用证结算方式是使用最为广泛的一种结算方式。掌握信用证结算方式是很有必要的一件事情,因此,对于信用证结算方式的应用需要引起重视。据了解,信用证在中国应用非常广泛,在中国现有出口业务中,60%以上的业务通过信用证方式结算。信用证为何如此讨人喜欢,自然有其道理,相对于DP、DA 和后T/T而言,L/C结算方式有以下优点:1、受UCP600的约束,贸易双方交易谨慎度较高。2、有银行信誉参与,风险相对较低。DP、DA 和后T/T涉及的是商业风险,而L/C是银行风险,银行一般都具有一定的规模,且注重无形价值,因此相对比较安全了。3、从侧面可以考察买家实力。买家开立信用证需要交纳一定的保证金,保证金比率多少取决于买家的资信和实力。如果买家能开立大额信用证,从侧面可以判定买家实力。4、就算信用证被拒付,出口商仍可以控制货权,损失相对较少。信用证结算方式是一种单据买卖,实行的是凭单付款的原则。首先,银行审单只要单单一致,单证一致就会把货款付给出口方而不管实际货物是否符合进口方的要求。其次,如果单证可能完全做到一致,就会出现单据不符。对于单据不符包括两种情况,UCP600 也有明确的规定:一是无关紧要的不符;二是名符其实的不符。无关紧要的不符是指虽然单据表面与信用证不符,却可以视为相符的不符点,这种不符点单据仍可为银行所接受。然而,需要值得注意的是:以下信用证结算方式的风险信用证结算风险的防范虽然信用证结算属于银行信用,但仍存在着较多的风险。为保证企业的利益,出口方应积极采取应对措施进行信用证结算风险防范。出口方的防范措施在出口贸易中,出口方不能急于求成,而贸然的与一些资信不明的合作伙伴进行外贸活动,应对对方的资信进行详细调查。在对进口方进行资信调查时,出口方可以通过驻外领使馆、驻外机构和一些大的银行、咨询机构来进行。实际业务中,有一些资信不良的小银行与进口商勾结开出信用证后,又以各种理由拒绝付款,使出口方遭受损失。为防范这一风险,在订约时具体规定信用证的开证行,并要求由开证行以外的另一家银行对该证进行保兑。认真订立买卖合同,并预先在买卖合同中明确规定信用证内容 在信用证结算业务中,合同是信用证的基础。因此,出口方应预先在买卖合同对信用证的内容做出明确规定,以免进口方不依照合同开证及日后发生争议。结束语信用证结算方式如此受人们喜欢,肯定有其独特的特点,但在使用信用证作为结算方式时,有效的避免信用证结算给进出口双方带来的风险,然后有针对性地提出了防范风险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