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在的贸易公司出了一批女鞋给美国的WAL-MART,那还是广告订单,如果没有在指定时间入仓的话是要被罚款的,我们下单的工厂在福建。货从福建运到香港,没想到货柜在快到汕头的时候,因下大雨货柜翻车,货物都倒出来了,被当地的村民抢了很多走,几万双的鞋子只剩一半了。
美国的WAL-MART(www.walmart.com),PAYLESS SHOE SOURCE(只卖鞋子,有四千多家连锁店www.payless.com),TARGET(www.target.com)等属于DISCOUNT STORE(廉价商店)。其中WAL-MART和PAYLESS在鞋类方面竞争相当激烈,WAL-MART的广告上就常常出现EVERY DAY LOW PRICES或ALWAYS LOW PRICES的口号来招徕顾客。他们一般在新款即将上市的时候会做广告,并写明这些新款大概在什么时间会开始上货架。那么这种订单就属于广告订单,往往这种广告订单是不允许延期交货的。虽然上述的美国公司下单的价格比较低,但他们的订单量特别大,有时一个款的服装或鞋子的订单就有几十万上百万。所以如果能经过他们的认证,并成为他们的CORE FACTORY(核心工厂),还是有利润可图。当然这种工厂必须是跑量的,而不是做品牌讲究手工的。(以上顺便介绍一下相关常识)
当时我们是这样处理的:
1.在第一时间通知WAL-MART在中国大陆的BUYING OFFICE。并请他们发传真及邮件通知WAL-MART的BUYER。
2.在第一时间通知保险公司(运输公司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托保)并把货柜拉回工厂,将损失报给保险公司。
3.在第一时间写传真及邮件给WAL-MART的BUYER。
4.将交通事故的处理书(交警部门开具)翻译件及保险公司开具的相关理赔文件的翻译件传真给BUYER。
5.将后续订单(同一个款式)最快的交期报给客户,并告之一定尽力提前完成并入仓。
6.给客户建议目前生产的订单分批出货,让客户在广告时间内有货物上货架卖。
之所以这样做就是为了争取免责,第二就是为了争取后续订单不要空运,如果客户要求空运那就麻烦了,那就要赔钱了。
由于处理及时及妥当,客户很满意,我只记得BUYER收到消息后回邮件的第一句话就是:I am sorry to hear that. 客户既没有对我们罚款,也没有要求后续订单空运。
一般说来,美国人对一些意外事故造成的延期交货还是比较通融的,不会借此来要求赔偿。
前几天我看到一位网友发的一个提问贴子:
“我方我的一个粮油进出口公司与美国宾夕法尼亚的一间公司签定进口美国小麦合同,数量为100万公吨,麦收前该洲暴雨成灾,到了10月份卖方应交货时小麦价格上涨。美国未能交货,合同订有不可抗力条款,天灾属于该条款的范围,美国据次要求免责。此时我方应怎么处理呢???”
我认为如果跟人家打这种官司只有浪费人力和财力。还会让人认为你是落井下石,以后不会再跟你做生意了。
注1:BUYER 可简单译成采购员,但美国的大公司的BUYER很有权力,属于VIP,非常重要的人物,得罪不起,除非你不想跟他们做生意。
注2:BUYING OFFICE是客户在中国大陆设的办事处,主要负责验货及安排船期等。